關于商標代理組織提交商標評審材料及證據的指導意見---2013年
關于商標代理組織提交商標評審材料
及證據的指導意見
(試行)
為貫徹落實中央倡導的厲行節(jié)約新風,提高商標評審案件審理效率,服務商標代理組織提升業(yè)務水平和證據質量,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和《商標評審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案件審理實踐,現就進一步規(guī)范商標代理組織提交商標評審案件申請材料、證據內容及形式、證據提交方式,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在闡述詳細理由之前,首先對焦點理由進行簡短、準確、全面的概括,明確引用的法律條款、明確引證商標,避免引用過多的原則性法條,空泛的理由,以避免所謂的“漏審”或“超審”導致的浪費當事人及評審、司法資源。
二、異議復審全面闡述復審理由,可以包括在商標局異議程序中提出的理由和證據。
三、舉證應圍繞請求評審所涉及的問題進行舉證,應提交與本案評審請求或答辯理由相關的證據材料,重視時間點和地域性,避免提交大量龐雜無關或無效的證據。
可將域內域外證據分開;涉及雙方當事人的案件中,可將系爭商標注冊日之前和之后的證據分開。
四、關鍵證據、有效證據,必須提交紙件。
證據材料中如包含電子版證據,不視為免除代理組織后續(xù)按照審查員要求以紙件提交相應證據材料的義務。
以U盤或光盤等形式提交的電子版證據,存儲格式應不可修改,可采用PDF格式。
五、為提高行政效率、避免浪費行政資源,應積極收集證據,盡可能在評審程序中一次性充分提交,減少質證程序的反復。
六、代理組織應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分類整理、標注頁碼,制作目錄清單,
證據目錄應當按照商標評審委員會公布的樣式制作,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的具體事實作簡要說明,并簽名蓋章。
證據須并按照證據目錄順序提交,證據目錄中標注的頁碼應與證據材料實際頁碼一致。
七、關于證據內容。商標使用證據應明確體現商標標識、商標權屬關系、是否使用在類似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時間、使用地域等要素。可明確標注出具有證明力的重要內容,
各項證據之間注意能否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如銷售(代理)合同是否有相應的履行證據。
使用人與權利人不一致的,應注意主體問題(是否是所主張權利的利害關系人),必要時可提供主體情況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母子公司間關系,是否是獨立法人等)。
八、關于“商業(yè)秘密”,未經質證的證據不得作為定案證據采信,因此不能向對方公開的“商業(yè)秘密”勿作為證據提交。
代理組織若堅持提交涉及商業(yè)秘密的證據材料,應在申請書首頁或補充證據材料首頁明確標注“正、副本是否一致” (正本、副本均需標注)。
對于因涉及商業(yè)秘密而無法在申請材料副本中提交的證據,應當在證據目錄中逐一備注寫明。在所提交材料首頁的顯著位置或證據目錄的顯著位置聲明知曉證據不被質證將不予采信的后果。
九、關于外文證據及其翻譯,代理組織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外文證據,必須附有中文譯文,否則視為未提交。
1、翻譯應對外文證據的全部內容提供中文譯文,只翻譯個別字句的摘譯可能影響全面考慮其證明力。
2、翻譯件應當另附頁,而不是在原件或復印件上直接標注。
3、商業(yè)單據應當全部翻譯,并保留原件的格式。
4、摘譯應指明對應原文的頁碼和位置。
十、關于書證及其復印件,書證應提交原件,提供原件確有困難的,可提供相應的復印件、打印件、掃描件或照片,并應在證據目錄中注明該證據“原件備查”。
代理組織應當提交清晰、完整的復印件,復印應避免有遮擋或復印不全、否則影響證據內容的辨別。代理組織在提交評審材料前應核對證據是否清晰可見,否則重新提交將導致質證程序的拖延,造成雙方當事人資源、行政資源和紙張的多重浪費。
關于報刊類證據,如提交厚本雜志或大量報刊類證據,應將待證的商標使用證據采用折頁、劃線等方式突出標記。
報刊證據應可顯示出版時間,報刊名稱等內容,就報刊內容片斷手寫或僅僅標注出版時間和報刊名稱的,缺乏證明力。
十一、關于物證,物證為立體形狀或尺寸較大的物體,不能平面放置在A4紙大小的塑料袋中提交的,應以照片、錄像(光盤)等形式提交。當事人可在證據目錄中注明該證據“原件備查”。
十二、關于公證認證,重要的域外證據應提交公證認證文件。
十三、關于電子版證據,
1、在確保證據效力、盡量壓縮無效證據的前提下,代理組織如堅持提交下列證據(不以下列列舉為限),可以提交紙件,也可以U盤、光盤等形式提交電子版證據。
域外商標注冊證、域外宣傳證據、域外銷售證據等域外形成的證據;
涉及雙方當事人的案件中,系爭商標申請日后形成的證據;
企業(yè)的自我宣傳和推廣材料但無其他證據佐證的;
商品目錄、產品說明書等材料;
慈善活動、社會活動等相關材料;
經銷商、用戶等專為本案出具的事后證言而無其他證據佐證的。
2、單項證據數量較多的(如國外注冊證復印件),僅該部分證據可以U盤、光盤等形式提交電子版證據,但應分類標明證據內容和總頁碼并與證據目錄相符。
3、已經接受電子版證據的案件,代理組織重新提交紙質版證據時,應聲明與原電子版證據內容是否一致。
十四、代理組織提交補充證據材料時,不需制作評審申請書首頁,只需在所提交材料首頁的顯著位置或證據目錄的顯著位置注明“補充證據”字樣。
十五、為減少紙張浪費,節(jié)能環(huán)保、證據材料可以雙面打印,規(guī)范裝訂,避免過度裝訂。
十六、本指導意見2013年3月1日開始試行。《商標評審業(yè)務便民服務指南》中的內容,凡與本指導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指導意見為準。